今天上海干洗店给大家分析一下职业打假中企业易产生疑惑的的标识问题,一起来看看吧。
1、服装标签应标那些内容
服装标签(使用说明)常见有几种:一种是吊牌样式的标签;一种是缝制在衣服上的标签(耐久性标签),行业中通常称为洗水唛;还有一些直接熨烫在衣服上的标签(烫唛)。根据国家标准GB5296.4-2012《消费者使用说明 第4部分:纺织品和服装》使用说明应标注以下几项内容: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产品名称、产品型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维护方法、执行的产品标准、安全类别、使用和贮藏注意事项。
型号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和维护方法3项内容应采用耐久性标签,其余的内容宜采用耐久性标签以外的形式。意思是耐久性标签也就是洗水应标明:型号或规格、纤维成分及含量和维护方法3项内容。对于吊牌式标签,此3项内容可标也可不标。
2、吊牌与其他标签标注内容是否可以不一致
通常情况下,使用说明(吊牌与吊牌、吊牌与耐久性标签、耐久性标签与耐久性标签)标注的内容不一致、互相矛盾,属于不规范标注。
3、对号型或规格规范性标注了解不清晰
服装产品上衣一般标注人体试穿身高和胸围,如:170/88A(170代表身高,是5的整数倍;88代表胸围,是4的整数倍;A代表体型)。裤子一般标注人体试穿身高和腰围,如170/74A(170代表身高,是5的整数倍;74代表腰围,是2的整数倍;A代表体型)。服装类产品宜按GB/T 1335或GB/T 6411表示服装号型的方式标明产品的适穿范围,针织类服装也可标明产品长度或产品围度等。号型标注常出现以下不规范情况:
(1)号和型正确,但以分子分母格式出现,如;——号型;少了斜线“/”,如160
84A;或将斜线“/”标为横线“-”,如160-84A。
(2)号型仅标注:1、7、8、12、9-10、S、M、Y、A、B、C等。
(3)应按GB/T 1335或GB/T 6411标注号型时,仅标注号或者型,如80、90、120、
150等。
(4)采用GB/T 1335标准时,童装号型多了体型代号,成人号型少了体型代号;针织产品采用GB/T 6411标准时,号型多了体型代号。
(5)针织文胸(采用标准FZ/T 73012—2008)型号的罩杯代码和下胸围调换位置,如
75B,或仅标注下胸围,未标注罩杯代码。
4、纤维成分及含量
纤维成分及含量是企业最易标注错误之一,也是职业打假人最喜欢关注点。按照标准GB/T 29862要求,服装产品应按其相关的规定标明其纤维的成分及含量。纺织面料、里料、填充物等需要分别标注纤维成分含量。羽绒服装还必须标注充绒量、含绒量。
但皮革服装例外,皮革服装应按标准QB/T 2262标明皮革的种类名称。
以下为常见纤维名称标注不正确或不规范情况:
(1)纤维名称标注不正确:麻、真丝、蚕丝、再生素纤维(如图3)、鸭绒、鹅绒、灰白鸭绒、弹力纤维、抗起球纤维、亚克力、木浆纤维、木纤维等。
(2)纤维名称标注不规范:涤、锦、涤纶丝、橡筋、粘纤维、粘胶、普白鸭绒、有
机棉。
(3)标注的纤维名称少了“纤维”两字,如“聚酰胺”、“其它”、“聚酯”。
(4)纤维成分及含量少了百分号“%”,如97棉,3氨纶。
5、维护方法
标识的一项重要内容之——“维护方法”,应按标准GB/T 8685 规定的图形符号在耐久性标签中正确标注。当图形符号满足不了需要时,可用文字予以说明(建议只标注图形,不需要文字说明,避免“画蛇添足”)。符号应按水洗、漂白、干燥、熨烫和专业维护的顺序排列。如:水洗漂白 干燥熨烫 专业维护
维护方法的标注也是最容易出现不正确或不规范的内容之一,以下将遇到的情况一一进行介绍:
(1)洗涤图形符号、文字说明需严格对应标准GB/T 8685,补充说明不能与图形符号相互矛盾,否则为不正确标注,例如:采用标准GB/T 8685—2008时,熨烫符号中表示温度的“·”用文字“高”、“中”、“低”代替,或者熨烫符号的文字说明为“中温熨烫”、“低温熨烫”,不可漂白符号的文字说明或补充说明标注为“不可氯漂”,等等。
(2)洗涤图形符号顺序标注不正确。
(3)维护方法采用旧标准或新旧标准混用,这是企业最易出现不规范情况。如图4中圈出的部分,均采用了旧标准的熨烫符号,其他均采用了新标准符号,形成了新旧标准混用的不规范标注。
(4)多种形式的使用说明标注的洗涤图形符号数量不一致,如耐久性标签标注了5种维护方法的符号,吊牌只标注了其中的4个;或者吊牌标注的干燥符号为:,而耐久性标签标注的干燥符号为
6、执行的产品标准
服装产品应标明所执行的国家、行业、地方或企业的产品标准编号。以下为常见的不正确、不规范标注:
(1)产品标准编号少了横线“—”,如FZ/T 810072012,或将斜线标为横线“-”,如FZ-T 81007—2012。
(2)如采用作废标准:FZ/T 73007、FZ/T 73008、FZ/T 62009、FZ/T 62007、FZ/T 62005、FZ/T 62010。
(3)行业标准与国家标准混淆,如标为GB/T 81004—2012(正确应为FZ/T81004—2012);推荐性与强制性标准混淆,如标为FZ 81004—2012;标准年份错误或无年份,如标为GB 18401—2012(年份错误),如图5中FZ/T81004(无年份)。
(4)针、梭织标准混淆,判为不符合(采用特殊工艺的除外)。
(5)执行标准标注为:GB 18401—2010或FZ/T01053—2007或其他方法标准,应正确标注产品标准。
7、安全类别
应根据GB 18401—2010标明产品的安全类别。常见不规范标注有:
(1)标注的安全类别不一致。
(2)婴幼儿纺织产品(一般适用于身高100cm及以下婴幼儿使用的产品可作为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安全类别标注为C类或B类;安全类别明显应为B类的却标注为C类。
(3)婴幼儿纺织产品的安全类别仅标注A类,未标明“婴幼儿用品”字样,或“婴幼儿用品”字样标注为“婴幼儿服饰”、“婴幼儿内衣”、“婴幼儿纺织产品”、“婴幼儿产品”等等。
(4)如安全类别为B类的产品,标注为:直接接触皮肤类。
(5)标注的安全类别正确,但同时标注的安全类别标准或标准编号不正确。